2015级各专业研究生及导师:
为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实施
根据学院相关规定,各专业系、部负责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工作,学院负责协调、检查论文答辩工作。
二、论文修改
请导师认真督促研究生根据 “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”检测结果和论文评审意见,对答辩论文做一次全面修改,修改结果须经导师认可(答辩申请表由导师出具意见并签名确认)。
三、答辩准备
1.答辩申请
2015级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:
①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(学位课学分和总学分均须修满);
②通过中期考核,开题报告合格;
③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认可并通过预答辩;
④学位论文通过重合率检测;
⑤学位论文通过系、部组织的专家评审。
2.资格审查
研究生填写《答辩申请表》答辩前一周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。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《答辩申请表》对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。
3.论文提交
修改并经导师认可的论文请于答辩前一周向各系、部递交答辩论文6份,同时还须递交《硕士学位申请表》一式二份。
4.答辩宣传
各专业系、部提前三天,在学院网站公布答辩信息(包括答辩时间及地点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姓名、答辩人姓名、论文题目、指导教师姓名等)。
四、论文答辩
1.答辩时间
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之间进行,具体时间由各专业系、部确定。
各专业系、部提前一周,将答辩具体事宜(包括时间、地点及需注意事项等)通知答辩委员会成员、答辩人及其他相关人员。
2.答辩委员会组成
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,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。如有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参加答辩,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,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任何职务。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外专家(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)担任,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。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,协助组织答辩事宜。
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与专业系、部主任协商提出。
3.答辩程序
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,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、申请人、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题目等。
②申请人报告论文,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。应注意在完整、简短、清晰地呈现论文成果的基础上,突出论文的亮点。可以制作简单的PPT文档进行演示。
③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,申请人回答提问(可边提问、边回答;也可在答辩委员会提问后,申请人在答辩委员会指定的场所做答辩准备后再回答,但申请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答辩准备场所,其他人员也不得进入答辩准备场所)。列席人员可向主席写条提问。申请人可携带书稿及相关图书资料进入答辩场所。
④导师委托答辩委员简要介绍研究生的简历、课业成绩和科研情况。
⑤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,申请人和列席人员休会。主席宣读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,委员会讨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,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决议需经全体委员2/3以上(含2/3)通过,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。
⑥复会。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、表决结果(不公布票数与评分情况)。
4.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
①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。答辩前每个委员必须预先审阅论文,作好提问准备。答辩一律以公开方式进行(选题涉密的除外),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。答辩情况和答辩委员会会议,均应有详细纪录。
②论文答辩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(含60分),85分以上为优秀。
③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,在对原论文修改补充后,可以再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。仍未通过答辩的硕士生,按结业处理。
5.论文推优
答辩委员会应遵循“科学公正、注重创新、严格筛选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。(推荐名额由校研究生院另文下达)
五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
公司各专业系、部组织答辩结束后,学院在6月3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,做出授予学位的建议。同时根据答辩委员会论文推优情况,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审,并提出建议名单。
六、文档整理
答辩结束后,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答辩申请表、论文评阅书、答辩记录、决议书、表决票、学位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,交由学院分类汇总、存档。
答辩结束后,请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认真修改论文,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签字认可后,向所在学院提交4本纸质正式论文(其中1本学院资料室留存,1本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图书馆,1本交研究生院,1本放学位档案内),同时提交正式论文电子文档(注:电子文档须有一个完整的Word文档和一个完整的PDF文档,命名规则为:学号_专业名称_论文题目_研究生姓名)。